(一)校史史料的征集、归档、管理由南京邮电大学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负责,档案馆将以接受捐赠、寄存等方式开展校史史料的征集活动。
(二)保存有上述征集范围校史史料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愿意捐赠、寄存,请与档案馆联系,电话:025-85866699。
(三)如果本人想保留原件的,可联系档案馆数字化扫描或视频、音频采集,处理完毕后档案馆将立即归还原件。
(四)如果愿意捐赠电子版照片,或有文件、实物扫描件的,可电邮dag@njupt.edu.cn。
(五)档案馆应有两人及其以上征集人员到捐赠者家中或单位征集校史史料,并主动出示表明身份和工作任务的证明文书,供捐赠者核实。
(六)档案馆征集人员在征集到有关校史史料后,须立即填写校史史料征集交接双联单,双方签字后,当场将第一联交捐赠者,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七)征集到的校史史料须及时送交档案馆史料征集部门登记造册、整理编目,实物及时入库上架,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同时将实物及时数字化,连同其他类型电子文件及时录入史料数据库,制作目录,以便于查阅利用。
(八)在征集过程中,如对校史史料的真伪或者价值有异议的,可以提请相关部门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时应当有3名以上相关专家共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