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高校档案?
答:1、根据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5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高等学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基本建设等一切办学实践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师生员工、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为什么是部门立卷?
答:1、根据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2、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5号)第一章第四条规定:高校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当将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积累、立卷、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与个人业绩考核内容,加强对本部门档案工作管理。
3、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5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高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部门)、课题、项目组立卷整理的归档制度。
(一)高校各立卷单位(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单位(部门)相关人员及时立卷归档。
(二)立卷归档人应当按照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实物等各种载体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交本部门、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检查合格并签字后向学校档案机构移交。
(三)科研课题和基建项目在鉴定、结题(项)和竣工验收前,必须对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通过档案验收。项目验收后须及时完成归档移交工作。
三、高校档案馆有哪些工作职责?
答:1、根据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参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2、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5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及业务规范,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十)对学校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