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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学习宣传活动

2020-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620日修订通过,自202111日起施行。为落实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档案馆《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档发〔20202号)文件精神,档案馆全体人员于121日开展了“宣传档案法律法规 强化师生档案意识”主题活动, 校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姜小舜莅临活动现场与师生亲切交流。

档案法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明确各类主体档案义务与权利、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的重要举措,是对现行法的一次全面的完善和升级,明确了坚持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人民立场和安全底线。档案馆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深刻领会《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部署,确保档案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全馆人员合作完成了档案法宣传展架并有序摆放于行政楼一楼大厅以便师生学习了解,宣传内容分为“什么是档案”、“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管理”、“档案利用”、“违法行为”、“档案你我他”六个主题,采用有问有答的形式生动地介绍了档案的基本概念、归档范围、管理制度等。档案馆工作人员热情地向经过展架的老师和同学宣传新修订档案法的有关知识,进一步推动了学习档案法、遵守档案法、运用档案法良好氛围的形成。

新修订的档案法有亮点、有创新,为新时代档案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姜小舜总会计师寄语档案馆工作人员,希望大家以档案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大胆探索、努力创新,积极发挥档案工作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服务师生、服务大局,为学校“十四五”发展贡献档案力量。



撰稿:吉兵   编辑:马雁云  审核:张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