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意见》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做好《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
《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个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意见》反映了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有利于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根本任务,清醒认识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于强化档案工作领导,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好档案、管好档案、用好档案,提高信息化条件下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促进档案事业安全、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冲破思想观念束缚,推进档案工作改革,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充分认识《意见》发布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好学习贯彻落实,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以《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二、全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新要求,包含5个方面23项内容,主要是:
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方面,《意见》首次提出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条件,提高其执法监督指导能力和水平。《意见》从馆舍建设、功能布局、接收范围、资源整合、与各级专业档案馆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扎实推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的具体措施;从工作职责、机构人员整合、信息化建设、电子文件归档、村(社区)及其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档案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建立档案室工作新格局的具体要求。《意见》首次系统提出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
在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档案工作要应建尽建,全面覆盖;归档文件材料要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对损毁、丢失档案的,要依法查处并积极补救。《意见》从建章立制、收集保管利用等方面强调要做好民生档案工作;从档案资源管理架构、档案处置、档案资源整合方式提出了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的具体路径。
在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档案信息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各档案馆(室)要简化利用手续,免除利用收费,以多种形式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意见》要求各档案馆(室)加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力度,实现档案价值最大化。《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大力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要积极推进城乡档案信息共享,搭建全国开放档案平台,使档案公共服务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在建立健全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安全保密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建立完善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把档案馆(室)列入重点保护范围。《意见》指出要切实改善档案保管保密条件,提高档案库房的安全防灾标准,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意见》强调要推进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完善数字档案馆测评标准,对上网文件、档案进行严格审查,加强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载体安全保密管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在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建设;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将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和档案宣传工作的具体措施。
各级档案部门要全面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做到准确理解,融会贯通,正确执行,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档案工作实际,结合档案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深入学习、系统掌握《意见》的新精神和新要求,做到知行统一,全面提升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水平。
三、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要把学习贯彻《意见》落实到找出工作差距和提出解决方案上。各级档案部门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讨论《意见》内容,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全面总结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尤其是全面掌握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找出工作差距,找准薄弱环节,对找到的问题进行科学分类、系统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分清哪些问题是可由档案部门解决的,哪些问题是需由党委和政府解决的,哪些问题是由其他职能部门解决的,最终形成全面、系统的情况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要把学习贯彻《意见》落实到专项档案业务检查和完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上。各级档案部门要紧紧围绕《意见》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重点对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中的业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突出对建档工作、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档案服务工作、档案馆库建设、档案安全保密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等进行专项检查。要以《意见》为指导,组织力量,对不符合当前形势任务要求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对没有建章立制的要抓紧制定出来。
要把学习贯彻《意见》落实到本地区《“十三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上。要以《意见》为指导,以“三个体系”建设为目标,以筹备编制《“十三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为契机,结合本地区档案工作实际,突出各自重点,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科学合理地把《意见》的要求、任务、措施体现到本地区《“十三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中,能在“十三五”期间完成的任务,就要明确纳入规划;不能在“十三五”期间完成的,也要在规划中作出合理安排,以便分步骤、分阶段实施。
四、加强学习贯彻《意见》的组织领导
各级档案部门要成立一把手牵头的学习贯彻《意见》领导小组,用两个月时间在全体档案工作者尤其是在中层领导干部以上开展学习、研讨《意见》的活动,一把手要带头宣讲,吃透意见内容,把握精神实质,明确工作方向。要把《意见》作为当前进行档案工作形势教育的教材,加大档案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档案意识,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力,掀起学习贯彻《意见》的高潮。在学习贯彻《意见》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落实《意见》的难点和重点,争取领导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妥善处理解决;要争取党委、政府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制约本地区档案工作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并按照《意见》的要求,着力解决好这些问题。各级档案部门要对下一级档案部门学习贯彻《意见》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是否真正理解了《意见》的内容,是否明确了《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是否掌握了本地区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是否找出了档案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是否拿出了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案等;要把专项检查作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动学习、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使学习贯彻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具体。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本地区学习贯彻《意见》的情况和解决方案于2014年7月31日前报送国家档案局(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176354)。
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利用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利时机,乘势而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推进到一个新阶段。